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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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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改革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聘请专家评审决定,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研科承担。

二、立项

1、根据教育目的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凡拟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以及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现代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建设与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提出立项申请,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不能与科研立项项目重复申报选题。

3、个别特殊的教学研究课题,可以由学校单独给予立项。

三、申报

1、教改研究项目一般于每年11月份发布立项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12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发布立项结果。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工作,并由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的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教学改革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评审

1、经评审确定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较大作用;

(3)能为教学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5)项目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2、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专家组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参加评审工作的委员、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3、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形成立项结果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4、立项结果及研究经费方案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经费

1、校级教改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为人民币3000——5000元,经费一般分23次下拨,项目立项申报通过后,即可下达第一期资助经费,第一期资助经费数额不超过总资助经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对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课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按时将《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下拨第二期经费,不按规定报送的,将停拨下期的经费。其余经费均在项目验收或鉴定时拨清。

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费等;

3)必要的中小型会议等;

4)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5)成果的鉴定费。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3、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拨下期的经费。并追回已拨出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六、管理

l、教务处教研科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按时(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之前)提出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并附该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课题执行,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课题,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

七、鉴定和验收

1、凡接受学校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之后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

2、结题验收全由教务处或项目所在单位主持。申请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工作:

(1)完成项目研究所要求的各项任务。

(2)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3)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组专家名单及验收时间。

验收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专家人选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由教务处核定。

验收会召开前一周内,项目组须向教务处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及《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验收。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般以研究报告和论文形式结题,每个立项项目除提交研究报告外,必须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或在普通公开刊物至少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

3、验收或鉴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材料一套(含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成果鉴定书或鉴定验收表等),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4、凡验收或鉴定不合格或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八、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2、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发文时间: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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