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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优秀实习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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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优秀实习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办法



    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学校每年将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单位评选条件

1.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的实习领导机构,管理人员组成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过程管理规范,实习生成绩评定合理,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积极认真,实习归档的各种材料齐备,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与实习单位关系协调,共同完成实习组织领导工作,并赢得实习单位人员的一致好评。

3.实习指导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所有指导教师实际指导实习时间都达到学校的规定。

4.实习基地建设成绩显著,能满足各专业实习的需要。

5.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学生的表率。

2.实习工作计划周密细致,实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非常充分。

3.实习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全面完成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妥善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深入实习工作的第一线了解实习生的整体情况。指导实习工作天数不少于实习总天数的90%

5.实习结束,能按时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个人实习资料齐备。

6.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深受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赞扬和好评。

(三)优秀实习小组的评选条件

1.小组成员团结互助友好,与实习单位、兄弟实习小组关系融洽,集体观念强,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2.小组中的每一个成员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纪律,认真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种规章制度,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的不良现象。

3.小组成员能按学校规定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并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4.小组实习成绩突出,全组实习成绩优良的人数占80%以上。

(四)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尊重指导教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实习期间,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完成实习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且成绩突出,达到优秀。

3.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实习工作总结积极认真,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

二、评选数量和比例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实习单位24个;每个专业评选优秀实习小组12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实际参加的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人数的15%评选,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人数10%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要求和比例进行。其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2.优秀实习单位由各学院申报,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优秀实习小组由各学院推荐,并由实习小组组长牵头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小组申报表》(见附件2)。

3.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优秀实习生须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见附件4),并附实习报告一篇(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须另附教案一个),并由学院写出推荐意见,上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然后行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课时奖励。

3.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单位申报表》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申报表》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件4.《四川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附表请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发文时间: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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