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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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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11〕39号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向高层次发展,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深入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纳入科研工作量评价的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著作、论文、专利、产品标准与开发、科研成果获奖、艺术作品参展(演)、作品发表、竞赛、指导等。

属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范围的工作,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标准评价与考核,不再重复计入科研考核范围。

第三条 科研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一般项目,部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省级重大招标、一般项目,市、厅级项目,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 出版社级别划分

出版社分为国家级A类出版社、国家级B类出版社、部省级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具体出版社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学术论文分类

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度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科研成果获奖

科研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为准,即指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厅、地方人民政府所颁奖项。以学会(协会)名义主办的,除国内公认、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奖项外,不计入科研成果奖励评价范围。

第七条 艺术类参展(演)、作品发表

艺术类参展(演)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类评价,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厅、文联等省厅主办,在国家、省、市级博物馆收藏,在国家、省、市级剧院举办演出;作品发表根据出版社或期刊分类不同计算分值。

同一作品多次参展(演)或发表,就高计算一次。

第八条 体育比赛类

体育比赛类分为:国际锦标赛、全运会、洲际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其它综合比赛、全国锦标赛、省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级其它比赛。

非奥运项目锦标赛分值为同等级项目的50%,破纪录项目增加同等级分值的50%。

第九条 学生指导类

学生指导类主要包括:艺术、体育类学生参赛指导和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建模的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艺术、体育类获奖的按所获相应奖励标准得分的1/4计分,多人指导按1/n分配,当年指导多个学生参加同一比赛的,就高计算一次。

第十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发表的增刊论文,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制定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评价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规章 科研 评价 办法

  

   



                                      抄送:   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印发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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