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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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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第一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把四川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地方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对专利的奖励

1.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5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3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2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10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额500元。

第八条      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5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年底由著作人(发明人)在成果登记表上登记,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被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度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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