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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评价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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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当年

立项

当年到帐经费分

(每万元)

项目结题验收


合格


理工类

人文类


国家级重大项目

150

1

2

150

50

 

25

 


国家级重点项目

60

1

2

60

30

15


国家级一般项目

30

1

2

30

15

10


部级重大项目

60

1

2

60

30

15


部级重点项目

30

1

2

30

30

15


部级一般项目

15

1

2

15

9

5


省级重大招标项目

30

1

2

30

30

15


省级一般项目

12

1

2

9

5

3


市、厅级项目

3

1

2

5

3

2


校级

0

0

0

5

3

2


横向

0

1

1

4

2

1











说明:1. 如有校内合作,第一申报者得分不低于5成,其余申报者得分依次递减,具体分数由负责人负责分配;

2. 国家级重大项目指:国家文化工程项目(国务院)、国家创新群体项目、“973”、"863"重大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务院、发改委、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科技支撑项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军工科研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指:“973”、"863"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软科学计划、国际合作计划项目、国家招标项目;

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合作项目,973前期预研等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军工项目一般、专项项目;

3.部级重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军工科研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部级重点项目:国家其它各部委科研计划重大、重点、招标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军工前期预研、、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

4.(校外)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校外)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校外)厅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分别按省级、厅级、校级一般课题计分,学校内部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项目均视为校级课题计分;

5.重大(点)课题子课题:视为同类项目的下一级别项目一般项目类;

6.国家级合作项目:国家级项目第一合作单位按相应类别以50%计立项分,其它合作单位酌情处理(须有经费到帐)。

 

(二)著  作

出版社类别

学术专著

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

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一般性译著


国家级出版社(A类)

40

32

20

国家级出版社(B类)

30

24

15

省部级出版社

20

16

10

其它出版社

10

8

5

说明:1.如有合作,第一作者得分不低于5 成,其余由负责人按照合作者各自贡献负责分配;

    2. 学术著作基本分以20万字为基本字数,20万字以上每1万字增加原分值2%。

 

三)学术论文

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级别

分值

备注

Science》、《Nature

200

1.本标准为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情形;

2、如有合作,第一作者得分不低于5成,其余作者得分依次递减。具体分数由负责人负责分配;

3.SCI分区以中科院分类为准;SSCI分区以北大《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分类标准》为准;

4.A类期刊分类见<<分类期刊目录>>;

5.成果就高计算一次;

5.若发表的文章被他引,每引用一次增加分值为引用期刊分值的10%

SCI、SSCI检索一区

100

SCI 、SSCI检索二区、《中国社会科学》

60

SCI 、SSCI检索三区 、中文权威A1类核心期刊

 

36

 

SCI其它、SSCI其它、A&HCI中文权威A2类核心期刊

24

中文权威B类核心期刊,EI Compendex、《MEDLINE》收录,人文社会科学非外语专业在国外、境外以外语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

12

CSSCI、CSCD、ISTP、EI page one收录的论文

8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CSSCI扩展、CSCD扩展

6

中文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国家出版社出版、已出版国际会议论文集

2

增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

1

论文被转载情况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篇目收录

论点摘编

转载3000字以上

篇目收录

论点摘编

转载3000字以上

分值

2

6

在原论文期刊上加12分,合计分值不足36分按36分计。

 



6

 

(四)专利技术与产品类

类别

分值

备注

涉外专利(授权)

60

如果转让而且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再加30分

发明专利(授权)

30

如果转让而且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再加15分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6

如果转让而且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再加3分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4

如果转让而且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再加2分

主持特定产品国家标准

60

参与制定标准以字数和比例适当计算

主持特定产品行业标准

40

国家级新产品开发

120


省部级全国行业新产品

80


地市级新产品开发

40


软件著作权登记

6

如果转让而且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再加3分

说明:1.共同合作参与,第一作者至少占5成分;其余参与者依次递减,具体分值由负责人根据贡献分配;

      2.新产品以登记证书为准。

 

(五)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


采用类别

得分

采用单位等级

中央、国务院采纳或领导批示

36

各部委和各省委省府府采纳或领导批示

12

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

2

说明:1.成果被采用,提供成果原件、有效的委托书、成果采纳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2.若有合作,第一作者得分不低于5成,其余作者得分依次递减,由第一作者负责人分配。

 

(六)成果获奖

获奖名称

获奖等级

1

2

3

4

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等级奖

300

200

120

100

国家教学成果奖

100

60

4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科技进步奖

100

60

40


文艺类全国性奖(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

100

60

40


省级及其它部级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奖

80

50

30


省教学成果奖

40

30

20


文艺类全省性奖(按《管理办法》规定)

   40

30

20


成都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

20

15

12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5

12

8


说明:1.集体获奖成果按下列原则计算:第一作者得分不低于5成,其余作者得分依次递减,具体分数由负责人负责分配;

2.不分等级的奖励,视为同级二等奖计算;

3.优秀奖得分为三等奖的一半。







 

 

 

 

 

 

(七)美术、艺术设计

类   别

获 奖 分

参展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年一届次全国美术作品展

100

60

40


30

中国美协与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文联等联合主办的展览

30

20

10


6

中国美协与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文联等联合主办的展览

15

12

8


2

在国家级、省级、市、校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的个人艺术作品展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30

20

6

2

作品被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国家

省级




54

24



在国家A级、国家B级、省级、其它类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国家A级

国家B级

省级

其它


20

15

10

5

艺术作品发表

按期刊分类









说明:1.被国外博物馆、艺术馆收藏、其得分由院、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同一作品发表、展出或收藏,就高计算一次。

 

(八)音乐、舞蹈、影视、编导、服装、数字媒体等

           类别

获奖分

参与

一等

二等

三等


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文化部、广电部等主办的比赛

30

20

10


6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厅等主办专业比赛

15

12

8


2

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媒体演出(播出)

20

10




在国家剧院、省剧院、市剧院、校剧场举办个人作品音乐会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个人独唱(独奏)、演唱(演奏)音乐会以个人作品的80%计算.

 

30

20

6

2

在音乐会、表演会、影视剧中担任导演、编剧(国家、省、市)

国家

省级

市级


12

 

6

2


在音乐会、表演会、影视剧中担任策划、演出、摄影、灯光、编舞、美工、化妆等(国家、省、市)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6

3

1


国家A级、国家B级、省级、其它类出版社出版个人作品专辑

国家A级

国家B级

省级

其它

20

15

10

5

音乐作品发表(音乐作品作曲60%,作词40%)

按期刊分类










说明:1.同一作品播出、演出或出版,就高计算一次。

(九)体育类

获奖类别

等级

备注

四-八


国际锦标赛

100

60

40

20


全运会

100

60

40

20

洲际锦标赛

60

40

30

15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60

40

30

15

全国性其它综合比赛

40

30

20

10

全国锦标赛

32

24

16

8

省运动会

32

24

16

8

省大学生运动会

16

12

8

4

省级其它比赛

12

8

6

3

说明:1.非奥运项目锦标赛分值为同等级项目50%;

2.破纪录的项目在同等级纪录分值的50%。

(十)学生指导类

参赛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备注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建模比赛

20

12

8


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艺术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建模比赛

6

4

2


指导学生参加文艺演出、作品展示、体育比赛等,按相应标准获奖分或参演分的1/4计,多人指导按1/n分配。

说明:同一次比赛指导多个学生的,按学生得奖最高奖次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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